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PM2.5的重要前體物,因此為了生態環境,需要加強VOCs的管控,減少企業VOCs排放過程中的違規行為。說到底,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什么物質呢?不同的組織擁有不同的定義:WHO規定,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~260℃之間,具有一定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就是VOCs;德國規定,在常溫常壓下,任何能自揮發的有機液體和/或固體就是VOCs;中國的定義則是,在標準狀況下,飽和蒸汽壓較高、沸點較低、分子量小、常溫常態下易揮發的有機化合物。
總而言之,VOCs指的是化學性質活潑、具揮發性、會產生危害的一類有機物,主要成分包括烴類、、鹵代烴、含氧有機化合物和含氮有機化合物等,具體包括苯系物、有機氯化物、有機酮、酸、酯、醇、醚、胺和烴化合物等。
VOCs具有毒性和污染性,難聞的氣味會刺激呼吸道系統,損害神經系統,有一些成分還有致癌、致畸性及致突變的作用,比如苯及苯系物。另外,VOCs會誘發霧霾,生成臭氧,造成溫室效應等。因此,VOCS是環境監控的重點。
VOCs主要來源于人類活動,工業源、農業源、生活源及移動源(指飛機、火車、輪船、汽油車以及柴油車的尾氣)等。其中工業排放是主要的來源。
如何防控VOCS?依據源頭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,預防為主,治理結合。通過改變原材料、改進工藝等措施抑制VOCS的產生。末端治理是對已經產生的VOCS適當處理,用回收法和銷毀法。